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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客服诱导虚拟币转账员工索赔

【标题】冒充客服诱导虚拟币转账员工索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该公司注册地为某市,主营虚拟货币投资业务。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电信诈骗短信接触到该公司APP,后因涉嫌非法集资被立案调查。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收到自称'平台客服'的陌生来电,称其参与某科技有限公司虚拟币投资活动可获中奖资格。在对方诱导下下载涉案APP并注册,随后被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期间通过微信转账约3.5万元虚拟币至指定账户,后APP被强制下架,公司失联。张某某发现该公司涉嫌非法集资,遂向劳动仲裁委主张权利。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通过虚构中奖活动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虚拟币并赔偿损失。公司辩称其业务属于正常投资理财,员工转账行为系自愿,且已提供电子合同证明交易合法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通话记录、APP界面截图、支付凭证等电子证据,经专业机构鉴定确认证据真实性。公司未能出示员工参与投资的完整记录,且APP运营主体与注册信息不符。仲裁委组织双方进行电子数据固定及技术核查,确认公司存在伪造资质、诱导操作等违规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虚构中奖活动及非法集资手段实施诈骗,裁决其返还张某某虚拟币本金并赔偿30%损失,同时确认公司需承担电子证据保全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结合《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关于电子证据效力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需警惕电信诈骗新型手段,员工应核实平台资质及交易流程。建议对涉及虚拟币的转账操作进行全程留痕,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并申请电子证据保全,避免因证据灭失导致维权困难。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