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某科技虚假贷款平台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虚假贷款平台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该公司主营在线教育培训业务,案由涉及虚假贷款平台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推荐的教育培训APP申请贷款,平台以'教育分期'名义要求其缴纳保证金。后张某某发现该APP实为虚假贷款平台,公司财务人员伪造对公账户转账凭证,通过多级资金拆分方式转移款项,且APP截图显示存在诱导充值入金行为,最终造成约3.5万元损失。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平台引流、冒充客服诱导充值及资金拆分诈骗行为;公司辩称贷款协议由第三方平台签署,且未强制员工交易,张某某系自行操作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APP截图、转账记录及聊天记录等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资金流向与平台资质,确认存在虚假贷款场景及财务人员违规操作。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通过虚假平台实施诈骗的故意,要求其全额退还贷款本金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教育培训场景中借贷款名义实施的诈骗,应核实平台资质及交易真实性。遭遇虚假APP诱导时,需及时保存证据并启动紧急止付程序,避免资金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