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被冒充投资老师骗3.5万保证金
【标题】老年人被冒充投资老师骗3.5万保证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关注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教育培训账号,被自称'投资导师'的账号管理员以'高收益低风险理财项目'为名诱导。对方要求张某某缴纳贷款保证金用于征信操作,承诺可协助获取银行贷款额度。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后,被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以完成资金解冻,后发现对方失联。公安机关查明该公司未取得金融资质,其'教育培训'业务实为网络诈骗手段。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理财项目构成诈骗;公司称该业务属正常教育培训服务,验证码提供系个人自愿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张某某信用卡交易记录及社交平台聊天记录,发现资金流向与公司账户无关联。公司未能提供培训合同及服务凭证,且承认未取得金融业务许可。张某某提交的证据虽存在部分缺失,但已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教育培训场景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保证金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警惕以'教育培训'为幌子的金融诈骗,建议保留支付凭证和聊天记录。老年人应核实对方资质,避免泄露验证码等敏感信息,发现被骗及时报警并申请证据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