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假招聘骗款3.5万,转账凭证能否追回
【标题】婚恋平台假招聘骗款3.5万,转账凭证能否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产生纠纷,案由涉及婚恋平台虚假招聘及资金非法转移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经理的李某。对方以高薪职位为诱饵,诱导张某某通过网络借贷平台提现3.5万元后转账至指定账户。后张某某发现李某身份造假,公司账户异常,资金被迅速转出且提现受阻,遂向仲裁机构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公司辩称李某为个人行为,且未签订劳动合同,否认与案件关联。双方争议焦点为电子证据真实性及转账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网络借贷提现记录、微信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否认李某任职。经电子数据鉴定,聊天记录时间戳完整,转账凭证显示收款方为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但公司主张李某为离职员工。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使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支持张某某主张,但因无法完全证明款项直接用于公司经营,判决公司承担70%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电子数据证据认定的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对用户身份审核尽责,遭遇资金冻结应及时报警并保存完整转账记录。用人单位应完善员工身份验证程序,避免被不法分子冒用名义实施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