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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医疗养老假药骗局要求追缴违法所得

【标题】张某某遭遇医疗养老假药骗局要求追缴违法所得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市个体经营者,通过电商平台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浏览养老理财产品时,被自称贷款专员的客服诱导添加微信。对方谎称能提供医疗养老投资机会,以'先垫付后返佣'为由要求其通过微信转账3.5万元。在聊天记录中,诈骗分子多次提及假药研发项目,并要求张某某进行屏幕共享操作以'验证资质'。后该涉案APP因涉嫌违法被下架,张某某发现平台实际为假药销售骗局。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诈骗罪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系商业投资行为,且已通过微信完成款项交付,不存在强制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凭证、聊天记录截图及APP下架通知。公司仅提供所谓'投资协议'但无法证明其真实性。经质证,聊天记录中存在诱导性话术及虚构项目描述,仲裁委认定证据链完整。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应向张某某返还全部投资款并承担维权费用,同时建议民政部门追缴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证据规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以医疗养老名义的新型诈骗手段,投资前应核实企业资质及项目真实性。微信转账需保留完整聊天记录,遭遇'屏幕共享'要求时应提高警惕。发现平台违法后应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通过司法途径追缴违法所得。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