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贷款专员骗取返佣致账户冻结
【标题】冒充贷款专员骗取返佣致账户冻结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因招聘求职产生的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应聘贷款专员职位。面试过程中,对方以'贷款征信需要垫付费用'为由,要求其先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支付约3.5万元作为贷款服务保证金。后对方以'返佣'为名多次要求张某某提供手机验证码用于操作贷款平台,导致其账户被冻结。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平台投诉,但对方以'已离职'为由拒绝退还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贷款业务骗取钱财,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则辩称该垫付行为属于工作失误,且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合同,不应认定为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完整证据链,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短信截图及平台投诉凭证,公司仅提供内部考勤记录。庭审中公司质疑电子证据真实性,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结合平台风控记录,认定存在诱导交易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需返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金额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基于欺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
【分析启示】求职时需核实企业资质,警惕'先垫付后返佣'等异常交易要求。电子证据应保留原始载体,建议同步录音录像。遇到账户冻结应及时通过官方渠道维权,避免单方面转账导致证据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