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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虚假保健品平台骗3.5万元要求返还

【标题】张某某被虚假保健品平台骗3.5万元要求返还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参与公司组织的保健品投资活动引发纠纷。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在某市,主营医疗养老项目推广,现因涉嫌诈骗被立案调查。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公司内部培训接触所谓'医疗养老项目',被要求缴纳3.5万元保证金至所谓'安全账户'。公司工作人员冒充招聘人员伪造资质文件,以高额返利为诱饵诱导张某某通过网贷提现后转账。后平台突然关闭,张某某发现系虚假网站,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项目骗取投资款,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该活动为正常投资理财,且张某某未签署任何协议,不应认定为劳动纠纷。双方对资金流向和平台真实性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网贷提现记录、虚假网站截图及与冒充招聘人员的聊天记录。公司仅提供内部培训材料,未能出示项目真实运营证据。仲裁委委托第三方对平台资质进行核查,确认其为非法注册的虚假机构。

【仲裁结果】依据《刑法》第266条及《民法典》第148条,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构成诈骗行为,应承担返还义务。但因张某某未尽合理审查义务,酌情扣除部分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警惕以医疗养老为名的非法集资陷阱,投资前应核实平台资质并保留完整证据。员工参与公司组织的非正规投资活动需自行承担风险,但用人单位若存在欺诈行为仍需承担相应责任。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