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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冒充贷款专员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贷款专员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岗位时,接到自称公司贷款专员的陌生来电。对方以可办理高额贷款为由,要求张某某缴纳保证金并投资虚拟币。张某某按指示向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账户已被封停且无法联系。经调查,该手机号与公司官方号码相似,但实际归属地为境外。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对方身份导致被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仅提供招聘平台,未参与具体交易,且对方使用虚假身份实施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转账记录、通话录音及平台聊天记录。公司承认招聘信息发布存在审核漏洞,但主张诈骗行为属于个人犯罪。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公司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存在管理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平台审核义务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招聘信息审核机制,求职者需核实对方身份及资质。遭遇资金损失应及时报警并收集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注意诉讼时效。对于高收益投资承诺应保持警惕,避免盲目转账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