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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冒充婚恋对象骗取高额入金款

【标题】企业主冒充婚恋对象骗取高额入金款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被申请人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本案为民间借贷纠纷,争议焦点涉及婚恋场景下的资金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高收益理财为诱饵,通过虚假APP展示伪造的贷款征信数据,谎称可操作贷款刷流水实现资金跨境流转。在取得张某某信任后,李某要求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缴纳约3.5万元入金款,后以各种理由推脱并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企业主实施婚恋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张某某因轻信高收益承诺主动投资,双方对资金性质及诈骗行为存在根本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APP界面截图及第三方支付转账凭证。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资金用途合法性,仲裁委依据证据认定存在虚构高收益低风险的诈骗故意。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入金款并支付法定利息,同时确认其通过虚假征信和跨境资金流转手段构成诈骗。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非法资金流转规制)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高收益投资陷阱,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对方身份及征信信息。对于要求跨境资金流转的理财项目,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并保留完整转账凭证作为维权证据。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