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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医疗养老平台骗约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医疗养老平台骗约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虚假投资平台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客服岗位,入职后被安排参与医疗养老项目投资业务。公司人员冒充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以'高收益返佣'为诱饵要求其垫付约3.5万元入金费用,并通过微信进行资金流转操作。张某某按指示将款项转至境外账户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运营资质且无法联系,遂申请紧急止付但未成功。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医疗养老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则称系正常业务合作,认为张某某自愿参与应承担投资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宣传资料,公司仅提供虚假的业务合作协议。经审查,公司无法说明资金流向及项目真实性,仲裁庭认定证据链完整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退还张某某投资款项3.5万元及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精准信息诈骗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警惕以医疗养老为名的虚假投资平台,注意核实对方资质。遭遇资金冻结应立即通过公安机关启动紧急止付程序,保留微信转账记录等电子证据作为维权依据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