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冒充银行人员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银行人员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投资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化解金融风险'广告,自称银行工作人员的客服人员通过视频通话诱导其下载伪造的金融App。对方以'迷信消灾'为由要求支付3.5万元保证金,通过银行卡转账完成交易后,要求张某某进行屏幕共享操作。资金流向显示款项被转入第三方账户,公司随后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金融机构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愿点击链接产生的民事纠纷,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与客服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资金流向分析报告,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作为反驳证据。仲裁员通过比对银行流水与平台数据,确认资金异常流向,认定存在欺诈故意。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向张某某返还投资本金3.5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金融骗局,遭遇资金损失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投资者需核实对方资质,拒绝非正规渠道转账。证据链完整度决定维权成败,建议保留所有沟通记录和转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