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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检法诱导投资被骗3.5万元

【标题】冒充公检法诱导投资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诈骗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其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被诱导参与虚假养老服务投资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是某养老机构负责人的李某。对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声称公司正在开展医疗养老项目,要求张某某通过信用卡向某虚拟币交易平台转账3.5万元参与投资。期间李某多次冒充公检法人员,以涉嫌洗钱为由要求张某某提供验证码,后通过伪造网站截图制造资金安全假象。张某某在未核实平台资质的情况下完成转账,发现受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通过虚构医疗养老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投资款;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点击钓鱼链接产生的风险,且虚拟币交易属于独立民事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婚恋平台聊天记录、信用卡交易明细及伪造网站截图。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网站截图进行技术鉴定,确认其与该公司注册域名存在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养老项目、冒用公检法名义实施诈骗的行为,但因张某某未核实虚拟币平台资质,酌情判定公司承担70%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对虚假投资理财的规制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婚恋平台伪装的养老投资项目,遇到公检法人员要求提供验证码应立即核实。维权时应注意固定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必要时申请司法鉴定确认证据真实性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