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者被冒充银行人员骗转3.5万虚拟币
【标题】应聘者被冒充银行人员骗转3.5万虚拟币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岗位,因遭遇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信息,通过面试后被要求缴纳'安全账户保证金'。次日,自称公司财务部的员工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诱导张某某将约3.5万元转入虚拟币钱包,后以'提现受阻需配合调取平台信息'为由持续索要验证码。张某某发现对方身份造假后报警,确认该员工并非公司正式员工且无权限操作金融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未授权员工开展金融业务,且转账行为系个人操作,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招聘平台聊天记录、支付平台转账凭证及警方受案登记表,重点审查员工与公司是否存在职务关联。公司未能提供员工权限证明及内部管理规范,张某某提交的通话录音显示对方使用公司工作证编号进行欺诈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完善员工身份认证机制,警惕'安全账户'等诈骗话术;求职者应核实对方身份,避免向陌生账户转账,发现异常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