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假招聘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婚恋平台假招聘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案,案由为婚恋平台遭遇虚假招聘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主管的李某。李某以帮忙提升征信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平台贷款3.5万元用于刷流水。在微信沟通中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并获取支付宝验证码,期间多次以'公司流程需要'为借口要求转账。6月12日发现被骗后报警,但因错过止付窗口导致损失无法挽回,遂向仲裁委申请追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李某身份导致被诈;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信息中介服务,不参与交易过程。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应对李某冒充招聘人员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作为证据。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微信记录进行司法鉴定,确认李某使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的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需承担30%的补充赔偿责任,判决公司赔偿张某某1.05万元,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195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加强实名认证与身份核验,用户需警惕'征信提升'等话术陷阱。电子证据需通过公证或司法鉴定保全,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留存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完整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