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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保健品平台冒充公检法骗钱

【标题】虚假保健品平台冒充公检法骗钱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保健品投资理财纠纷引发仲裁,案由涉及医疗养老诈骗及冒充公检法人员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局工作人员'的李某,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为由推荐保健品投资。张某某被诱导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虚假理财App,通过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购买保健品并参与'先垫付后返佣'的洗钱操作。期间李某以'公检法调查'为借口要求张某某缴纳保证金,后平台突然无法登录,张某某发现系诈骗遂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平台实施诈骗,李某冒充公检法人员骗取资金;公司辩称仅提供技术平台,李某系独立第三方,且未发生真实交易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信用卡交易记录、平台注册信息及聊天记录截图,公司仅提供平台代码及第三方合作协议。仲裁员要求补充资金流向证据,双方就'是否存在真实交易'产生争议,公司无法说明平台运营数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帮助诈骗行为,但未直接实施诈骗,判令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平台诱导投资陷阱,核实平台资质及交易真实性。企业应加强合规审查,避免为诈骗行为提供便利。遭遇'公检法'身份诈骗需立即报警并保留证据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