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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某科技冒充公检法骗钱账户被冻结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冒充公检法骗钱账户被冻结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投资平台)因诈骗纠纷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公安部门的陌生电话,称其涉及某案件需缴纳保证金。对方通过伪造警号和通缉令,诱导张某某下载虚假App并进行网贷提现。在平台客服指导下,张某某分三次向某科技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账户异常冻结,遂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公检法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将资金转给第三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张某某提供的通话录音、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发现公司客服使用伪造警徽和案件编号。公司仅提供内部转账记录,未能证明资金去向与业务关联,且无法说明为何使用个人账户接收涉案款项。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关于诈骗行为的规制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检法诈骗手段,注意核实对方身份信息。网络投资需谨慎,遭遇资金冻结应及时固定证据并报警。仲裁过程中需重点证明诈骗行为与资金流向的直接关联性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