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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虚假客服骗转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被虚假客服骗转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案由涉及冒充客服人员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商圈遭遇陌生人丢包分钱,对方谎称可提供内部购物优惠。通过伪造客服身份添加微信后,诱导下载虚假购物APP。谎称其账户因违规操作被冻结,需缴纳保证金解除限制,先后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APP内显示的公司LOGO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注册信息不符,且二维码收款记录显示收款方为个人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假APP推广及客服身份冒充行为,公司则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具体诈骗操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截图。公司辩称无法核实具体操作人员身份,但承认存在第三方推广渠道。经调查发现该公司未与涉案APP运营方建立合作关系,且未授权使用其官方标识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侵权责任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虚拟商品交易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购物需警惕虚假客服诱导,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企业应加强合作方资质审查,用户应核实二维码收款主体信息,保留证据及时维权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