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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冒充客服诱导扫码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客服诱导扫码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员会,案由为冒充公共服务平台客服人员实施的虚假投资理财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办理社保业务时收到自称某公共服务平台客服的短信,称其账户异常需通过'某理财通'APP操作补救。对方以高收益低风险为诱饵,诱导张某某扫描二维码下载虚假APP并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便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该APP实为非法集资平台,且错过公安机关规定的72小时紧急止付时限。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身份冒充行为,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未与张某某建立合同关系,且已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认为张某某未尽审慎义务导致损失扩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客服人员的短信截图、二维码收款记录及APP界面截图等电子证据。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电子数据固定规则及反诈平台预警信息,认定存在身份冒充和虚假宣传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责任,判令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扣除因未及时止付导致的0.7万元损失部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

【分析启示】警惕公共服务场景中的异常转账要求,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身份信息。遭遇诈骗后应第一时间保存短信、通话记录等电子证据,并在48小时内向公安机关报案。企业需加强APP安全认证,避免被冒充风险。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