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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被冒充公检法虚假贷款诈骗案

【标题】老年人被冒充公检法虚假贷款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因涉嫌贷款征信问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产生纠纷,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公安民警的陌生来电,称其征信异常需配合调查。对方提供'某科技有限公司'APP链接,谎称可办理贷款征信修复业务。张某某通过微信支付平台向该APP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无法提现且APP已被下架。期间多次尝试联系客服均被拒接,资金流向显示转入第三方支付账户后消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该公司虚构公检法身份骗取钱财,要求全额退款并赔偿损失。公司辩称系第三方支付平台冻结资金,且已提供所谓'征信修复服务',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微信支付流水及第三方平台资金流向记录,确认款项转入非备案账户。鉴定机构证实涉案APP与正规金融机构无关联,且存在伪造公检法标识行为。公司未能出示服务协议履行证据,张某某提供通话录音佐证虚假身份认定。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通过伪造公检法身份实施诈骗,裁决返还全部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撤销权,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欺诈赔偿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检法的电信诈骗手段,办理业务应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通讯记录、转账凭证等完整证据链。第三方支付平台有义务配合资金流向追踪,避免成为诈骗工具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