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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财务人员骗走3.5万元保证金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财务人员骗走3.5万元保证金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平台遭遇诈骗纠纷,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的李某。李某以公司提供高收益贷款为诱饵,要求张某某下载指定APP并缴纳贷款保证金。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后,发现李某提供的所谓贷款服务系虚构,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因错过平台紧急止付窗口,款项未能及时追回,公司否认与李某存在授权关系且未签订任何合同协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选任的财务人员李某通过婚恋平台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保证金;公司则辩称李某为个人行为,且交易脱离平台,公司未参与任何合同签署及资金往来

【仲裁过程】仲裁委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平台聊天记录、信用卡支付凭证及APP界面截图等证据。公司对李某身份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依据证据认定李某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且公司存在选任过失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约2.8万元保证金,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处理原则,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2条关于用人单位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