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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被冒充金融机构员工诈骗案

【标题】求职者被冒充金融机构员工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应聘金融顾问职位,因公司涉嫌虚构资质及资金操作被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招聘广告,称可提供金融机构内部培训机会。面试后,公司以需缴纳'入金保证金'为由,要求其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期间公司员工多次冒充金融机构人员指导操作,诱导张某某签订包含资金多级拆分条款的合同协议,并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用于'资金验证'。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金融业务资质,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金融机构背景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及赔偿;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签订的合同协议,且已提供培训服务,仅需扣除部分管理费用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招聘信息截图、支付宝转账记录、伪造的合同协议及与冒充人员的聊天记录。公司未能出示实际业务证据,且对资金流向解释模糊。仲裁委调取了相关银行流水,发现资金经多级账户转手后消失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全部转账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但驳回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虚假宣传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核实企业资质及业务真实性,警惕以培训名义收取费用的行为。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全部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对于要求提供验证码等敏感信息的场景要提高防范意识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