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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诈骗学生3.5万元未获全赔

【标题】婚恋平台诈骗学生3.5万元未获全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虚构征信修复平台,案由为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添加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为好友,对方以征信修复为名诱导其下载'某某信用'APP。平台工作人员王某谎称可办理贷款征信业务,要求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5000元保证金。后以'紧急止付'为由多次要求转账共计3.5万元,最终发现平台系虚假网站,遂于2024年8月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李某团伙以征信修复为幌子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被申请人辩称张某某未核实平台资质且多次点击陌生链接,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及信用卡支付凭证,被申请人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经司法鉴定机构确认聊天记录完整性,但部分转账记录因超时未报案被认定证据效力不足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工资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电子数据证据的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警惕'征信修复'话术陷阱,关键证据需及时公证保全。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留存支付凭证、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避免因报案延迟导致证据失效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