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政府人员诱导点击链接诈骗网购用户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诱导点击链接诈骗网购用户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案,案由涉及冒充公职人员实施电信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商圈参与街头抽奖活动时,被自称税务稽查人员的男子以'中奖需缴纳税费'为由诱导添加微信。对方通过视频通话伪造工作证,要求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的APP操作'资金验证',并以账户异常需紧急止付为由,诱导其使用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事后张某某发现该APP系虚假平台,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仅提供技术平台,未参与话术设计,且用户存在主动操作不当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报警回执,但未能完整提供通话录音。公司出示了平台注册协议及用户操作日志,主张已尽到风险提示义务。仲裁员结合电子数据鉴定意见,认定存在诱导性话术设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财物;《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权益应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1.警惕线下活动与线上诈骗的结合手段 2.信用卡支付需严格验证平台资质 3.证据链完整性决定维权成功率 4.遭遇'紧急止付'应第一时间报警固定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