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骗子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
【标题】婚恋平台骗子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该公司涉嫌利用虚假信息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上结识自称某政府部门人员的李某某。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张某某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APP进行'股票荐股'投资。通过微信沟通后,张某某分三次向该公司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李某某实为该公司业务员,且该APP系虚构平台。资金到账后,李某某以'紧急止付'为借口要求继续转账,张某某察觉异常后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公司辩称李某某为个人行为且已履行告知义务,不构成职务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通过调取银行流水、APP注册信息及微信聊天记录,确认转账过程存在诱导性话术。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尽到平台审核义务,且对业务员虚构身份未及时纠正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约2.45万元,张某某因未核实对方身份承担30%过错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8条平台责任条款,结合《民法典》第1168条过错责任原则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投资者应警惕'征信修复''股票荐股'等话术陷阱,发现异常应第一时间报警并申请资金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