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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政府人员虚假虚拟币投资诈骗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政府人员虚假虚拟币投资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个体经营者,因涉嫌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收到自称税务局工作人员的短信,称其企业存在税务风险需缴纳虚拟币保证金。对方通过支付宝诱导转账约3.5万元后,以调取平台信息为由要求提供验证码,随后失联。张某某发现对方实际为境外虚拟币交易平台,资金已通过多层账户快速转移出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返资金;公司辩称系自愿投资行为,且已提供所谓'政府合作项目'合同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手机短信记录、支付宝转账流水及合同协议,发现对方提供的所谓政府机构联系方式与官方记录不符。公司未能说明资金去向,亦无法出示有效合作资质证明

【仲裁结果】裁决认定诈骗行为成立,责令公司返还全部投资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职人员的虚拟币投资骗局,保留通讯记录和资金流水证据。发现资金跨境流转异常时,应立即报警并申请仲裁,避免损失扩大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