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待业人员被骗3.5万元虚拟币立即报案

待业人员被骗3.5万元虚拟币立即报案

【标题】待业人员被骗3.5万元虚拟币立即报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教育培训活动遭遇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举办的线上投资讲座中,被自称'投资导师'的人员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发展为会员。对方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诱导其将3.5万元转入虚拟币账户,并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完成二次确认。张某某发现资金无法提现后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认定该平台涉嫌非法集资。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诱导转账行为,构成诈骗;公司辩称系学员自主选择参与虚拟币交易,与公司无关。双方对交易是否属于平台诈骗产生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培训期间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现场监控视频,证明其在未签订合同情况下被工作人员引导操作。公司仅提供虚假的平台合作协议,未能说明资金流向,亦未举证证明张某某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未尽到风险提示义务、诱导学员脱离正规平台交易等违规行为,判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关于金融机构防范异常交易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投资者需警惕虚拟币交易风险,企业应完善培训合规审查机制。建议签订书面协议、核实资质、拒绝非正规渠道资金转移,发现异常立即保留证据并报警处理。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