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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领导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领导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退休老人,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电信诈骗方式骗取款项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公司总经理的陌生来电,称其网贷账户存在异常需注销,可先返还部分利息。对方通过伪造征信报告获取信任,要求张某某提供支付宝验证码。在某市一咖啡厅线下接触后,张某某分三次向对方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对方以'贷款征信'为由诱导其操作,后以'账户异常'为由拒绝退还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未尽核实义务导致被骗,被申请人辩称无法验证电话身份真实性。双方对转账是否基于真实业务关系存在根本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三次调解,申请人提交支付宝转账记录、通话录音及验证码截图作为证据。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反证,承认未核实对方身份即办理所谓'注销服务',但主张申请人存在轻信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回申请人2.8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剩余款项因申请人未充分举证被驳回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

【分析启示】老年人应警惕'注销账户'类诈骗,核实身份时需通过官方渠道确认。企业办理业务需严格验证客户身份,避免因疏忽成为诈骗共犯。遭遇资金损失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完整转账凭证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