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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被判赔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被判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通过婚恋交友平台遭遇身份冒充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平台运营方被追责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注册账号后,被自称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李主任'添加好友。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虚构'政府合作项目'背景,谎称可提供贷款审批通过保证,诱导张某某通过银行卡转账购买价值约3.5万元的保健品。期间通过短信截图展示虚假政令文件,持续三个月实施诈骗。平台在张某某报案后封停涉案账号,但未及时冻结资金导致损失扩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审核不严导致虚假身份未被识别,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平台方辩称已按协议履行用户信息审核义务,且诈骗行为属于个人犯罪,公司仅承担次要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完整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证实对方使用虚假身份及虚构事实。平台方虽出示用户协议但未能证明已尽到提示义务。仲裁员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认定平台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平台责任范围内赔偿张某某损失2.1万元,剩余部分由嫌疑人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5条:平台应建立身份核验机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要求三倍赔偿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建立异常交易预警机制。消费者需提高警惕,发现可疑情况立即保留证据并向平台投诉。本案显示婚恋交友平台在审核环节存在重大过失,但赔偿责任需结合具体过错程度认定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