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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遭征信修复骗局损失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遭征信修复骗局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征信问题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以修复征信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地网购时接到自称信贷专员的电话,对方声称可帮助修复征信并承诺无风险。在要求开启屏幕共享验证资质后,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该公司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所谓征信修复系骗局,且该公司账户已被封停,无法提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征信修复资质实施诈骗;公司辩称已提供服务且交易需双方确认,拒绝返还款项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凭证、通话记录及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证明资金流向。公司未能提供服务履行证据,且账户异常情况与张某某陈述存在矛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通过虚构资质骗取财物,责令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及利息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

【分析启示】警惕所谓征信修复陷阱,核实机构资质时应通过央行官网查询。涉及大额转账需确认对方账户真实性,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保留通话记录、屏幕共享截图等电子证据对维权至关重要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