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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被招聘平台诈骗3.5万元获赔2万元

【标题】求职者被招聘平台诈骗3.5万元获赔2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招聘平台应聘,该公司以提供就业服务为由与求职者建立劳动关系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薪职位信息,通过平台客服联系后,对方以需缴纳培训费为由要求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3.5万元。在转账后,该公司工作人员以'账户冻结'为由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后以各种借口拒绝办理入职手续并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精准信息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该费用为服务保证金,且已按约定提供培训服务,应按合同约定扣除部分费用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记录。公司仅提供格式化合同协议,但无法出示实际培训服务证据。仲裁员现场核查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发现资金经多级账户拆分后流向不明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500元,认定公司存在虚构培训服务的欺诈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劳动合同法》第81条用人单位告知义务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培训费''保证金'等名目诈骗,签订合同时务必确认对方资质。开启屏幕共享前需核实对方身份,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交易并报警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