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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诈骗团伙冒充政府骗张某某3.5万元

【标题】保健品诈骗团伙冒充政府骗张某某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是卫健委工作人员的陌生来电,称其父亲需参加医疗养老项目,需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价值约3.5万元的保健品。对方要求添加微信并下载指定APP办理手续,期间以'账户冻结''保证金补缴'等理由多次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张某某发现该公司注册信息异常后终止交易,但已转出的2.3万元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伪造公职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有限公司称系正常商业合作,否认存在欺诈行为。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虚假身份冒充及交易是否具有真实合同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手机微信聊天记录、银行流水及APP操作轨迹,发现对方使用伪造的政务微信头像和身份证件。第三方支付平台显示交易对方账户在2024年4月至6月期间存在高频异常转账记录,且无法提供对应商品交付凭证。公司方未能出示与张某某的正式合同或产品验收单。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诈骗行为成立,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全部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规定;《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4条关于电子数据取证的要求

【分析启示】针对医疗养老领域新型诈骗手段,应重点核查对方身份真实性及交易合法性。建议老年群体通过正规医疗机构咨询养老项目,对要求下载APP的陌生来电保持警惕,及时保存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