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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职人员微信诈骗学生3.5万元案

【标题】冒充公职人员微信诈骗学生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遭遇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结识自称某部门工作人员的李某。对方以'退款理赔'为由,诱导其下载'某金融服务'APP并要求通过微信扫码支付约3.5万元。张某某未核实平台资质,信以为真完成转账。后发现李某身份造假,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未能及时冻结账户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损失;被申请人称该交易系第三方平台纠纷,否认与诈骗行为有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申请人补充转账凭证及APP界面截图,被申请人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经核查,李某使用的微信账号与某政府部门无关联,APP注册信息显示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产品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因未履行反诈审核义务,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申请人因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证据灭失,承担次要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平台审核义务;《民事诉讼法》第64条电子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退款理赔'话术,微信转账前务必核实对方身份及平台资质。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避免因拖延导致证据链断裂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