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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遭虚假APP诈骗虚拟币提现受阻索赔

【标题】员工遭虚假APP诈骗虚拟币提现受阻索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投资理财纠纷申请仲裁,主张公司存在管理失职导致其遭受虚拟币诈骗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公司内部渠道接触到所谓'征信修复贷款'项目,所谓贷款专员以公司名义诱导其下载虚假APP进行虚拟币投资。6月15日,张某某按指示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购买'征信修复服务',后发现APP实为诈骗平台,虚拟币无法提现且公司失联。期间公司未对项目真实性进行核实,亦未对员工进行风险提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选任第三方平台过错且未履行告知义务,应赔偿全部损失;公司辩称该APP为员工自行下载,与公司无关,且已履行入职培训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APP界面证据,公司仅提供员工入职登记表。庭审中公司承认未对'征信修复'项目进行合规审查,但主张员工应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仲裁委依职权调取了公司内部风控文件,证实其存在审核漏洞。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选任第三方平台存在重大过失,判决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员工因未核实平台资质承担30%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及《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5条,用人单位对选任的第三方平台应承担相应审查义务,员工亦负有基本注意义务。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对外合作平台资质审查,员工参与投资需核实项目真实性。虚拟币交易存在高风险,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开展理财活动,留存完整沟通记录以备维权。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