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银行人员诱导学生购买保健品诈骗3.5万元
【标题】冒充银行人员诱导学生购买保健品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保健品诈骗纠纷案,张某某系大学生,某科技有限公司主营健康产品推广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软件结识自称银行理财经理的李某。李某以推荐高收益理财产品为名,诱导张某某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购买价值约3.5万元的保健品。交易全程通过微信完成,李某伪造银行文件并虚构产品功效,承诺三个月内返还本金但未兑现。张某某多次要求终止合作并追回款项遭拒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否认虚构事实,认为张某某应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张某某提交了完整对话记录及3笔现金交付凭证。公司仅提供格式化客服回复,未能证明产品合法性。仲裁员当庭核实电子数据,发现李某使用伪造的银行公章文件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未使用的2.8万元货款,对已使用部分因无法证明产品价值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高危人群需警惕婚恋平台诈骗,核实对方身份应要求线下见面。电子数据固定要注重完整性,建议保留原始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收集证据,避免单方面脱离平台交易导致证据灭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