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者遭冒充政府人员诈骗保证金
【标题】个体经营者遭冒充政府人员诈骗保证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个体经营者,因涉嫌诈骗纠纷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该公司财务岗位。面试过程中,自称是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李某某以办理贷款征信为由,要求其缴纳贷款保证金。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通过支付宝向李某某提供的所谓'安全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账户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关联账户,且公司已封停涉案账号,资金通过多级拆分方式被快速转移,导致损失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政府人员骗取保证金,要求全额返还;公司辩称该行为系个人诈骗,且已配合封停账户,认为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时,张某某提交了应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视频显示李某某使用公司工作证进行身份伪装。公司虽否认,但无法解释为何涉案账户与自身有关联。仲裁委要求银行提供资金流向明细,发现涉案资金通过多个第三方账户拆分转移。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用人管理瑕疵,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判定返还张某某2.8万元保证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身份核实,警惕求职者以政府名义进行诈骗。劳动者遇类似情况应保留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资金多级拆分特征可作为认定诈骗的重要依据,但需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