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某养老项目诈骗3.5万元未追回

张某某养老项目诈骗3.5万元未追回

【标题】张某某养老项目诈骗3.5万元未追回

【基本信息】本案涉及老年人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参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的养老服务项目,因涉嫌诈骗导致资金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医疗养老项目'招聘信息,对方自称是政府下属机构工作人员,承诺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发放养老补贴。张某某按指示在APP上完成贷款审批并通过转账,合计支付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无实际养老业务资质,资金提现受阻,且无法联系到工作人员,遂报案但因时间拖延未能及时冻结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政府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正常借贷关系,且已将资金用于项目投资,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APP操作记录、资金流向证明及合同文件。张某某提供转账凭证和第三方支付平台截图,公司仅出示部分项目合作协议但未能说明资金去向。仲裁员结合平台公示信息及资金异常流动特征进行综合研判。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政府合作关系、隐瞒履约能力问题,裁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本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虚假宣传的惩罚性赔偿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以'政府合作''养老项目'名义的网络诈骗,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企业资质,保留转账记录及平台沟通截图等电子证据,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并冻结相关账户。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