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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冒充领导诱导贷款诈骗被仲裁

【标题】企业主冒充领导诱导贷款诈骗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涉及网络诈骗与资金挪用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急需资金周转'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涉案APP申请贷款3.5万元,并要求开启屏幕共享权限。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贷款资金被转入李某指定账户,随后该公司APP因涉嫌征信修复违规被下架。张某某发现异常后报警,但资金已通过多层转账完成快速转移,导致账户被冻结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事实骗取贷款,且未履行资金监管义务;公司辩称李某行为属个人诈骗,与企业无关,要求追回资金属不合理诉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APP界面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员工考勤记录。经核查,涉案APP确属该公司运营,且李某使用的企业工作证照片存在PS痕迹,公司未能证明其已尽到平台审核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对平台用户身份审核存在重大过失,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因部分资金已无法追回,酌情支持2万元赔偿诉求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关于用人单位诚信义务及诈骗行为的认定

【分析启示】企业需强化网络平台用户身份核验,对员工异常资金操作及时介入。遭遇冒充领导诈骗应立即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通过劳动仲裁与公安报案双线维权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