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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对象骗取投资款被追责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对象骗取投资款被追责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婚恋平台用户,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投资理财服务。本案系因婚恋关系中涉及征信修复骗局引发的民事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婚恋平台认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的婚恋对象。李某以能办理征信修复为由,诱导张某某向其控制的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要求张某某通过多个对公账户进行资金多级拆分操作,全程要求屏幕共享监控转账流程。后经调查发现李某实际为职业骗子,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违规引导用户脱离平台交易的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并赔偿损失;公司辩称仅提供投资理财服务,未参与具体诈骗操作,且资金拆分系用户自主行为。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对屏幕共享要求存在过错,以及资金多级拆分是否构成诈骗共犯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银行流水及屏幕共享录像作为电子证据。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无法提供反证。仲裁员实地调查发现平台存在诱导用户脱离监管的违规操作记录,结合资金流向分析认定公司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投资款约2.8万元并支付违约金,剩余款项因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合同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电子签名法》第16条电子证据认定规则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加强用户身份核验,警惕以征信修复为名的新型骗局。投资者需警惕要求屏幕共享的异常操作,保存完整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平台若存在诱导脱离监管行为,可能面临连带责任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