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被冒充客服骗3.5万元
【标题】企业主被冒充客服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主,因网络借贷征信问题被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的人员,对方以可修复征信为由,诱导其在虚拟币平台转账3.5万元。期间通过支付宝多次转账,并伪造借贷合同及通话记录制造虚假交易场景,后对方失联。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系被冒充客服实施精准诈骗,被申请人否认存在任何业务往来,称张某某主动联系且未签订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虚拟币交易记录,确认对方使用伪造公司信息实施诈骗。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反证,承认未与张某某发生实际业务关系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全部诈骗款项3.5万元及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分析启示】网络借贷场景中需警惕征信修复骗局,保存转账记录与聊天证据,发现受骗立即报警并申请案件串并,避免资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