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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冒充领导扫码骗款3.5万元维权

【标题】员工被冒充领导扫码骗款3.5万元维权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纠纷案,张某某为该公司普通职员,案由涉及冒充领导实施的扫码支付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公司办公场所接到自称总经理的电话,称需办理贷款征信需刷流水,要求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扫码转账3.5万元。张某某未核实身份即操作,后发现账户被冒用,资金通过多级拆分转入私人账户。诈骗分子利用公共服务办理场景,伪造公司文件诱导其缴费后办理虚假业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管理漏洞导致被骗,要求全额追偿;公司辩称未授权该操作且员工未核实身份,认为责任在个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证明诈骗过程,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和通讯录证明无授权。经第三方支付平台核查,确认存在异常转账行为。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尽实名认证义务,与诈骗行为存在管理责任关联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返还2.45万元损失,张某某承担30%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支付结算办法》第32条关于第三方支付监管要求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内部通讯权限管理,员工转账前需核实身份并保留证据。遭遇冒充领导诈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通过银行流水等客观证据维权,避免因未核实身份导致损失扩大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