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假币调包骗局损失难追
【标题】婚恋平台假币调包骗局损失难追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平台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经营外贸业务的李某。对方以高额返佣为诱饵,要求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垫付3.5万元货款。在约定线下交易时,李某使用假币兑换真钞,导致张某某损失2.8万元。因未及时报警,张某某仅保存部分聊天记录和支付凭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团伙使用假币诈骗并要求赔偿损失,公司辩称交易未通过平台完成且未签订合同,认为张某某未尽核实义务。双方对支付记录真实性及报案时效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支付记录截图、通话录音及平台聊天记录。公司对证据完整性提出质疑,称线下交易属个人行为。仲裁员结合支付平台流水与证人证言,认定存在团伙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偿张某某2.2万元损失,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民事诉讼法》第67条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通过婚恋平台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固定证据,脱离平台交易可能导致维权困难。第三方支付记录是关键证据,但需配合其他材料形成完整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