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诈骗受害者索要退款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诈骗受害者索要退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建立联系,后遭诈骗损失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对方以'消灾避祸'为由,诱导张某某下载虚假APP并要求其通过公司对公账户转账。李某伪造公检法文书,声称需缴纳'保证金'方能消除债务隐患,张某某在多次所谓'退款理赔'承诺下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平台存在精准信息诈骗痕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冒充公检法人员的精准诈骗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李某为个人行为且未签订合同,否认与诈骗存在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调取平台用户信息及APP后台数据,发现李某账号存在异常登录记录。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对方多次使用公司名义进行诱导,但未能完整证明公司存在实际履约能力。公司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称李某行为属个人违纪,与企业无关。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对李某的违规行为负管理责任,裁决返还张某某2万元并承担部分调查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加强用户实名认证,警惕'消灾避祸'等话术诱导。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应立即报警,保留转账凭证和聊天记录。企业应建立员工行为监管机制,防范利用平台进行诈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