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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被养老服务公司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被养老服务公司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养老服务合同纠纷诉至仲裁委员会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电商平台看到'高端医疗养老项目'宣传,被要求缴纳3.5万元入金费。该公司通过伪造医疗机构资质和养老机构合作协议,以'保障养老金安全'为由诱导张某某转账。实际运营中,资金通过多级对公账户拆分转移,最终流向团伙成员个人账户。张某某发现受骗后报警,警方调取监控视频证实公司存在身份冒充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资质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民事合同纠纷,称已提供养老服务但未达预期效果。双方对'养老服务具体内容'和'资金使用合法性'存在重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电商平台广告截图、转账记录及监控视频作为证据。公司虽提供部分合作协议,但无法说明资金去向。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多级账户拆分记录与虚构资质的关联性,结合平台客服对话记录认定存在系统性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伪造医疗机构资质、虚构养老项目、实施资金多级拆分等手段,构成对张某某的财产欺诈,依法裁决返还全部入金并支付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以'医疗养老'为名的非法集资行为,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机构资质。发现资金异常流动时,应及时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屏等证据,必要时通过监控视频等第三方证据固定诈骗事实。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