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冒充贷款专员骗3.5万元案
【标题】学生被冒充贷款专员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征信修复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某银行贷款专员的陌生来电,对方声称可帮助其快速提升征信额度。在对方诱导下,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对方要求其提供手机验证码用于'贷款审核'。后张某某发现该平台为虚构网站,所有资金转入虚拟币通道后无法提现,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虚构贷款业务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签订的网络服务协议,转账行为属民事纠纷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支付宝转账记录、通话录音及平台网页截图,确认对方使用伪造银行名义实施欺诈。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合同或服务凭证,仲裁员要求其说明资金流向,但始终无法回应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赔偿相应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4条关于无效民事行为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分析启示】大学生应警惕'征信修复'骗局,核实机构资质切勿轻信陌生来电。发现资金转入虚拟币通道时,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本案中转账凭证及通话记录构成完整证据链,有效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