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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保健品诈骗3.5万元未获全额退款

【标题】张某某被保健品诈骗3.5万元未获全额退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62岁退休教师)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主营保健品销售)发生诈骗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电商平台浏览医疗养老项目时,被冒充招聘人员的客服以高收益低风险为诱饵诱导投资。对方通过微信与张某某建立联系,谎称公司具备专业资质并承诺保本分红。在多次视频通话中,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查看所谓'资金监管系统',期间以账户冻结为由诱导其持续转账。张某某共向公司账户转账3.5万元用于购买保健品及养老项目,后发现该公司实际并无相关业务资质且已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资质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及赔偿;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强调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即转账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宣传资料,公司仅提供部分员工劳动合同。庭审中双方就'是否存在履约能力'及'是否属于高危人群'展开激烈辩论,仲裁委重点审查了公司虚假宣传证据及资金流向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投资款,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高龄群体投资需警惕'医疗养老+高收益'话术陷阱,遭遇资金冻结应立即冻结相关账户并保存完整聊天记录。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渠道投资,避免轻信线下街面宣传。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