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假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假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婚恋平台投资诈骗纠纷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认识自称投资顾问的李某。对方以可办理贷款为诱饵,诱导其在网贷平台提现3.5万元转入指定账户。期间要求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后以账户冻结为由要求继续充值,张某某察觉异常后报警,发现李某使用假币进行调包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投资机会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该行为与公司无关,且张某某未签订任何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网贷平台转账凭证及假币实物。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结合证据链及银行流水认定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李某需返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款项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关于电子证据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加强用户身份审核,投资者应警惕所谓'投资老师'诱导转账行为。电子证据需通过哈希值校验等技术手段增强证明力,遭遇账户冻结应及时保存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