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老人被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案

老人被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案

【标题】老人被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步行街遇到自称金融顾问的男子,谎称能通过'征信修复'帮助其子获得贷款。在取得信任后,对方以需要缴纳培训费为由,通过二维码收取约3.5万元。期间要求张某某提供屏幕共享权限查看'网站后台',并伪造某电商平台交易记录。后张某某发现所谓培训课程为虚假宣传,且资金被转入多个关联账户进行拆分操作,最终账户被冻结无法提现。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冒充投资老师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被申请人称系双方自愿签订培训协议,且已按约定提供服务,拒绝返还费用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三次调解,申请人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伪造的电商平台订单截图等证据。被申请人虽提供所谓'服务记录',但无法说明资金流向及服务内容真实性。仲裁员现场演示屏幕共享操作流程,指出对方存在诱导性操作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退还全部培训费用,并赔偿申请人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财产返还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以征信修复为名的诈骗陷阱,核实所谓'老师'资质时应要求查看相关证书。通过电商平台进行交易时,务必确认对方账户是否与平台实名认证一致,避免脱离正规平台进行私下转账。发现账户异常时应立即冻结并报警处理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