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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检法诱导虚拟币投资遭诈骗

【标题】冒充公检法诱导虚拟币投资遭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投资纠纷引发仲裁,案由涉及虚拟货币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收到冒充公检法人员的短信,称其涉嫌洗钱被调查。对方要求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APP进行虚拟币投资以证明清白。张某某按指示向第三方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账户并非公司官方账户,且APP内无任何案件信息。此后多次联系公司未果,最终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案件事实,通过伪造公检法身份诱导投资;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投资行为系用户自主选择,且未收到涉案款项。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记录、APP界面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APP备案信息及客服对话记录。仲裁委认定短信内容存在伪造公检法身份嫌疑,APP运营方未尽到风险提示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构成诈骗罪。

【分析启示】网络投资需警惕冒充公检法的诈骗话术,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及风险提示义务,避免成为诈骗工具。遭遇类似情况应及时报警并保留电子证据。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