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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职人员诱导刷流水诈骗案

【标题】冒充公职人员诱导刷流水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在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社交平台以贷款征信为由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添加自称某公共服务部门工作人员的账号,对方以办理贷款需刷流水为由,要求其下载涉案APP并进行微信转账操作。期间多次诱导提供手机验证码,后APP突然下架导致资金无法追回,张某某共计损失约3.5万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政府背景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损失;被申请人辩称仅提供技术平台,未参与具体诈骗行为,且张某某存在操作失误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APP下架通知,被申请人未能出示有效反证。庭审中双方就平台资质、资金流向及责任划分展开激烈辩论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申请人部分款项共计2.1万元,剩余部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构成犯罪;《民法典》第1165条民事责任条款适用于用人单位未尽审慎义务导致损害的情形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高收益低风险'类金融骗局,核实办理业务人员身份及平台资质。遭遇要求提供验证码等异常操作时应及时终止并报警,保留证据材料可通过民事诉讼主张权利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