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中奖骗局诱导投资虚拟币被诈骗
【标题】张某某中奖骗局诱导投资虚拟币被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遭遇冒充政府工作人员的电信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市某区某招聘平台看到'政府补贴项目'招聘信息,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以'中奖领取补贴'为由诱导。对方要求其通过线下街面场景办理对公账户转账业务,并提供短信验证码,谎称资金将进入政府指定的虚拟币通道进行理财。张某某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分三次向指定账户转账合计约3.5万元,后发现该平台实际为非法虚拟币交易场所,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仅提供招聘平台服务,未参与具体诈骗活动,且受害者未通过正规投资渠道操作。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对诈骗行为存在过错及责任承担范围。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了张某某提供的短信截图、转账记录及平台注册信息,发现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招聘信息发布中存在夸大宣传。公司虽提交了所谓'政府合作文件',但经核验为伪造。庭审中,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资质审查义务,且线下交易场景与平台注册信息存在关联性。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并支付合理维权费用,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任何单位不得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或便利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严格审查合作方资质,防范虚假投资宣传;老年群体需提高对'中奖''补贴'等话术的警惕性,转账前务必核实账户真实性。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开展投资活动,保留完整沟通记录作为维权证据。